第三方治理模式下,環境治理設施的運營權、所有權轉移到專業的第三方環境服務商手中,與傳統的工業企業“誰污染、誰治理”相比,具有專業化、規模化等優勢,有利于提高治理效率,降低全社會環保成本。環境治理設施向少數第三方集中,與分散在各工業企業名下相比,也更易為政府部門監管。此外,第三方治理還有利于環保企業由簡單的裝備制造和工程總包向運營服務發展,開拓新的市場空間,有助于環保企業做大做強和整個環保市場的長期發展。
第三方環境治理空間巨大,制度優化將充分釋放市場潛力。
據統計,我國目前工業治污設施社會化運營比例僅5%左右,與市政污水社會化運營比例50%相比,還有很大增長空間。本次遞交國務院的報告中已提到第三方治理模式的五大障礙,其中排污責任轉移、稅收、融資等制度障礙均有望通過制度優化逐漸得到解決,報告中亦提到成立國家環保基金,為資金需求較大的第三方環境服務企業提供更多的融資渠道。
工業企業注重性價比,管理、技術水平決定未來市場格局。
隨著未來扶持政策的出臺,如排污權交易、工業項目質押融資難等制度障礙有望得到解決,將很大程度上改善環保企業的稅負和融資困難。由于面對工業客戶,托管項目的運行穩定性和成本管控將至關重要,項目管理水平和技術先進性將成為未來第三方環境治理企業間的競爭重點。
(文章轉載自泓濟環保)